持绿卡是否可购买限价房?限价房能否出租?家庭总资产净值的限定是否合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一经发布就引发热议。昨日,业内专家、购房人、律师等各方面人士做客焦点房产网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申购新政应惠北京绿卡持有人
新《办法》规定限价房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此前有媒体报道持京绿卡市民也可购买,但在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并未体现。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根据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和人口管理制度包括政府的地区目标责任,原则上来讲,限价房只能解决本地户籍人口的住房需求。当地政府只能对户籍人口负责任,而且本人在本地有纳税,财政保障来讲也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但胡景晖认为,限价房会惠及到有绿卡的人。他解释说,北京的经济发展必须吸引一些特殊人才,这些人才必然会考虑住房政策的优势问题。而给予这部分人才住房优惠,政府惟一可参照和执行的标准就是绿卡。从目前人口管理制度设计来讲,也只有绿卡这种制度能够把这部分北京市经济建设区域确实需要的人才筛选出来,在住房保障上给予优惠。
限价房能否出租引发争议
相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限价房新政对此并未做明确说明。那么限价房到底应不应该允许出租?
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陈旭博客,陈旭新闻,陈旭说吧)投了反对票。他建议,政府应该设置严格的监督程序,禁止限价房出租。一旦发现出租,应该收回房子。
此外,政府拟规定限价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届时需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差35%的土地收益款。陈旭认为,35%的比例太低了。不该让限价房成为赚钱的工具,否则是社会财富分配新的不公。
然而胡景晖却从产权的角度表达了相反的意见。他指出,经济适用房是属于不完全产权或者说有限产权,但限价房还是完整产权。“完全不让它出租,有点不太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