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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能否出租引发争议 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2]


发布日期:2008-2-20  信息来源:

  净资产限定意在照顾首次置业

  新《办法》规定,3人及以下家庭购买标准定在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

  胡景晖认为,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过57万元的限定是在照顾首次置业。虽然《办法》没有明确写到照顾首次置业,但仔细想一下,一旦在北京有一套房子,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也就是总共45平方米,其价值很容易超过57万元。

  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姜玮给出了相同观点。45平方米的三口人家,这些房子多数在四环之内,估值都在57万元以上。

  最终规定应在3月初露面

  去年完成招标的,特别是去年9月份开始施工的限价房项目,应该是在今年3月份销售。胡景晖据此推断,新《办法》的最终版本应该在3月初敲定。否则到了3月份的时候,没有标准,没有程序,就无法销售。

  他估计,从销售季度来说,有可能在3月份销售的限价房项目,有西三旗、花乡造甲村、石景山金顶街,还有清河小营。按照入住时间,这几个楼盘最快要等到2009年4月份才能入住。

  政府主导销售可避免舞弊

  在销售过程中,如何避免舞弊、保证确实符合条件的人买到限价房?

  胡景晖表示,第一代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主要是开发商在主导销售,甚至有的经济适用房是通过代理公司销售,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发生很多问题。现在限价房销售是政府在主导的,从制度设计上比以前缜密一些。开发商实际上只起了承建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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