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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户居民 10年等不来一个业委会


发布日期:2007-10-10  信息来源:上海写字楼信息网

西安市南郊明德门小区南区是一个大型社区,小区住户和物业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不少住户渴望成立一个正规的业主委员会能缓和这些矛盾。然而10年了,住户们不断努力着,跑遍小区几千户,业主委员会至今也未成立起来……

  “业委会”成立前有一个管理委员会

  1997年,南郊电视塔西边的一片空地上,一幢幢楼房拔地而起,一张张笑脸搬入新居,这就是明德门小区———西安市最大的安居工程。小区南区,搬入新居的,大多数是教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校教师,西安市教育局以及很多高校都在这里集体给老师买房。

  小区不是家属院,但又集中了同一单位的很多老师,该如何管理?如何方便大家与物业沟通?1998年9月,陕西教育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八所高校的后勤部门联合成立了明德门小区管理委员会。

  好心给群众办事,可这些人大都不在小区住,对小区里的情况不了解,加上住在小区的老师们认为房子不是学校建的,有问题也不与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联系,长期下去“明德门小区管理委员会”也就渐渐被人们遗忘。

  一个“业委会”04年挂了牌

  “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的权利谁来维护?”2000年,小区住户贺克昌、李培宽等人警觉起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经过与20多位住户的协商后,派代表去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到的答复是:小区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后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于是大伙开始召集小区住户投票,可由于住户们工作忙,还有些人买了房子后没有入住就把房子出租出去,想召集起来实在不容易。

  热心的筹备者就趁大家在家的时候,逐户登门去征求意见,发选票,并设法找到将房子出租出去的业主,请他们填写选票。经过几年多努力,小区3000多户终征得了2098户的同意,表示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也有13户表示弃权。2000多户都同意,超过了三分之二,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大家忙将材料报到了房管局。

  按照相关规定,呈报上的材料5天不回复表示已经批准,5天过去了,房管局没有回复,业主们以为政府“默许”了,大家将好消息传给居民,社区还特意拨出一间房子作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2月21日,明德门小区南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了。

  没想到之前还有一个“业委会”

  然而,5天后小区居民就从媒体上得知,明德门小区南区还存在另一个老“业主委员会”(本报曾做报道)。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忙碌了两年多的人们惊愕了。

  经了解,早在1998年10月31日,明德门小区锅炉房附近就有少数业主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该“业主委员会”成立两天之后,就被房管局发文取缔了,但他们却一直“行使权利”。

  正当“新业主委员会”要行使自己职责赶走“旧业主委员会”时,他们得知,房管局对刚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根本就没有备案,原因是“程序不合法”。“那都是我们逐户征求意见消耗了那么多时间呀!”跑住户跑了几年的宋品玲说。“我们不能放弃!”大家又开始去房管局,咨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新办法。

  2004年5月份,筹委会的工作人员带着材料来到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对方答复说,按照业委会的组建办法,应该将购房单位的选票备齐后即可。当大家好不容易跑齐所有手续后,谁知此时随着西安市房地局的主管领导的调整,业主委员会再次搁浅。

  实至名归的“业委会”何时能成立?

  第二次一年多的努力再次被推翻,房管局提出了新的办法。

  《物业管理条理》里规定只有三分之二业主通过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明德门小区南区大多数业主没有拿到房产证,所以都不能称为业主。最后,房管局工作人员翻了资料后表示:1998年,八所高校成立的“小区管理委员会”有备案,算是合法的,由于特殊原因,明德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小区管理委员会”来改制。需要大家来做的是:一、重新找在这里集体购房的单位盖章,并推选出相关负责人;二、找到以前的“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住户开会,换届改选现在的业主委员会。

  宋品玲、陈一兵等人又开始忙碌,奔波12家单位(除了高校以外公安局等单位也在这里集体购房),并不时开会,做记录。可是,各单位公章都盖好了,又出了问题:由于退休、搬家等原因,管委会13名委员中大部分人都已经联系不上,唯一联系上的1名委员还拒绝参与此事,使工作刚刚有了起色后又陷入僵局。

  “必须有原管理委员会的书面东西,否则不能成立!”明德门的热心业主再次惆怅。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建议,可以通过媒体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告,这样一来,既符合了选举流程,又可以避免今后出现纠纷。

  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矛盾一串串

  与物业公司打官司、业主堵路、拒交物业费……这么多年来,让外人看来不可理解的事情,明德门小区南区的居民都曾经历过。

  1998年至2003年中小区内有两家物业公司同时管理,导致小区管理特别混乱,不少业主因此拒交这6年的物业管理费,当时的物业公司便不给业主卖电,很多居民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2003年4月份,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将小区居民贺先生和李先生告上法庭,随后两位业主又进行反诉,最终业主败诉。由于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业主和物业的矛盾逐年激化。

  2005年8月27日,双方的矛盾终于爆发了。当日上午,一些业主去物业公司买电,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随后200多位业主自发组织起来,将小区内一条主干道堵住,最终经过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出面,才将此事平息。然而此后双方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缓和,直到现在仍然出现物业公司强行掐业主的电,业主砸物业公司等事。对此,大部分业主表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导致双方矛盾的根本原因。这一说法也得到了物业公司的认可,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姓刑的副经理表示,如果成立了业委会,就等于建立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平台,很多问题就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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