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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住房政策大事件


发布日期:2008-2-7  信息来源:上海写字楼信息网

    2007年2月25日
    
    国务院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的汇报,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曾培炎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要继续贯彻国务院2005年“26号文”和2006年“37号文”部署,进一步落实调控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一是加大住房供应力度。落实好住房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加快户型结构调整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二是努力调控住房需求。完善经济政策,加强市场管理,继续抑制投资需求。三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四是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007年3月5日

    2007年3月5日上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指出: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温总理强调:房地产业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业界一致认为,讲话明确了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思路,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

    2007年5月23日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审批和监管。其中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2007年8月7日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一《意见》被业界称为“24号文”,它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其关键是要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施。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其中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2007年9月30日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其中要求,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这一部分的用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等的建设用地也不得低于70%。

    2007年10月31日

    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其中指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同时,将“普通住宅用地开发建设”从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2007年11月14日

    财政部正式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八大渠道,这些渠道包括公积金收益,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

    2007年11月27日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2007年11月30日

    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只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唐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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