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及时核销 银监会通知-上海写字楼信息网
首页   写字楼出租   装饰装修   房地产专题
出租房源登记
出售房源登记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区
长宁区
浦东新区
徐汇区
普陀区
虹口区
闸北区
 
热点资讯
新闻动态
房产金融
政策法规
画说地产
购房指南
租房指南
 区域查询  
黄浦区
静安区
徐汇区
卢湾区
长宁区
浦东新区
普陀区
闸北区
 热点新闻  
房产资讯    >> 行业资讯
因地震无力偿还的债务及时核销 银监会通知


发布日期:2008-5-24  信息来源:上海写字楼信息网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对借款人因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的债务各银行应及时核销。另外,对于地震灾区银行卡透支款项,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说明。

    记者23日从银监会获悉,为减轻四川汶川等地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有利条件,银监会已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通知明确,在核销贷款过程中,银行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同时银行也要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

  通知还要求,在核销呆账工作中,银行要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等原则,结合救灾和重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已核销呆账的管理工作,把贷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Copyright © 2007-2009 cbds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写字楼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8010860号
建议用 1024*768 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