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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 杭甬欲成为


发布日期:2008-5-27  信息来源:上海写字楼信息网

  浙江省正在对“图谋”打造地方区域金融中心的杭州、宁波两市施以援手。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浙江省政府已出台新规,决定对该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给予免除房产税等“两税一金”三年的照顾,以全力支持当地建设金融机构集聚区。

  根据该省日前发布的《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浙江将通过五年的努力,使该省成为金融改革的先行区——到2012年末,在金融要素集聚能力上,“杭州、宁波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并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上市公司方面,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也将翻一番,继续位居各省市前列,债券融资规模以及占直接融资的比重明显提高。

  浙江此番决定并非一时兴起。根据相关数据,目前浙江金融行业已经形成独特的“浙江现象”——单以银行业为例,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主要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至1.12%,全年实现利润760亿元,资产利润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倍以上。

  根据2007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6~2007)》,在全国21个省级行政区中,浙江省金融生态排名居首;同样,在更早的2005年中国社科院发表的《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中,浙江也有6个城市进入前10位,其中宁波、温州、杭州被评为金融生态环境最优级。

  为达到上述目标,浙江决定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为契机,以杭州、宁波为核心区块,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后援服务机构集聚,尤其是国内外知名的,实力雄厚的基金类、投资类专业机构,把杭州培育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资产管理中心,增强金融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在政策配套上,浙江将给予最大的税收支持。根据《意见》,浙江决定对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经省有关部门确认,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优惠;对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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